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4日/来源:
财虎邦/浏览:
2492次中基协拟规范私募基金业绩报酬计提 计提间隔不短于三个月
随着私募机构家数的增多,实现长期健康发展,整治乱象,防控内部风险已成为行业的头等大事。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业绩报酬指引》),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计提业绩报酬的上限、频率以及计提方法等。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业绩报酬计提是私募基金最核心的收费方式,直接关系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预计该指引的出台将对行业生态产生较大影响,私募机构将迎接新的压力和挑战。
业绩报酬计提比例、频率受限
《业绩报酬指引》规定,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另外,私募基金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三个月。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不短于六个月的间隔期。封闭式基金与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同一段封闭期内的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时点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一年。
“影响最大的就是业绩报酬计提的明确比例和频率限制,之前大家都是自由发挥的,而且如果控制了计提频率,那么每次的计提比例有可能会提升。”山东一位私募机构董事长透露,在业绩报酬计提比例方面,不同策略的私募产品计提比例不同,其中固收类的产品计提比例较高,但几乎没有计提超过60%的私募,但计提频率方面的调整将会比较大,多数私募会在产品净值表现较好的阶段每月计提业绩报酬,如果拉长时间,其能够获得业绩报酬的概率变小,这考验了私募机构为投资人赚取稳定收益的能力。
沪上一位私募研究员也表示,以往行业中胡乱计提业绩报酬的私募不在少数,私募管理人容易偏向自身利益来进行报酬计提,此次协会出台《业绩报酬指引》,有望促进管理人兼顾私募公司发展和持有人利益。
私募机构面临挑战
“14年以来私募行业在业绩报酬计提方式、计提频率、计提公平性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未详尽透明的情况,协会此次对业绩报酬进行规范,其实是在进行深入长期准备的基础上,也向业内机构反复征询过意见。”沪上一家百亿级私募表示,预计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对私募机构的业绩报酬产生较大影响,还对管理人、外包机构的估值系统和信息披露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管理人的信披能力、投资者教育工作也将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的确,此次《业绩报酬指引》在募集时的信息披露、临时信息披露、定期信息披露和年报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位私募机构的渠道副总监直言,对投资人来说,业绩报酬计提的方法模式较为复杂,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也需要下很大功夫,信息披露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投资者看懂、理清。
另外,对于投资人和私募管理人来说,不同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也会对受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对此,协会在《业绩报酬指引》的附件中指出,目前国内私募基金主要使用的计提方法是高水位法,并重点介绍了高水位法下各种细分的计提方法,及其优缺点、运营难度和适用场景。
上述私募研究员认为,协会发布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业绩报酬指引》),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计提业绩报酬的上限、频率以及计提方法等。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业绩报酬计提是私募基金最核心的收费方式,直接关系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预计该指引的出台将对行业生态产生较大影响,私募机构将迎接新的压力和挑战。
业绩报酬计提比例、频率受限
《业绩报酬指引》规定,私募基金可预先设置业绩报酬的计提基准,对超出计提基准的增值部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另外,私募基金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三个月。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不短于六个月的间隔期。封闭式基金与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在同一段封闭期内的任意两次业绩报酬计提时点的间隔期应不短于一年。
“影响最大的就是业绩报酬计提的明确比例和频率限制,之前大家都是自由发挥的,而且如果控制了计提频率,那么每次的计提比例有可能会提升。”山东一位私募机构董事长透露,在业绩报酬计提比例方面,不同策略的私募产品计提比例不同,其中固收类的产品计提比例较高,但几乎没有计提超过60%的私募,但计提频率方面的调整将会比较大,多数私募会在产品净值表现较好的阶段每月计提业绩报酬,如果拉长时间,其能够获得业绩报酬的概率变小,这考验了私募机构为投资人赚取稳定收益的能力。
沪上一位私募研究员也表示,以往行业中胡乱计提业绩报酬的私募不在少数,私募管理人容易偏向自身利益来进行报酬计提,此次协会出台《业绩报酬指引》,有望促进管理人兼顾私募公司发展和持有人利益。
私募机构面临挑战
“14年以来私募行业在业绩报酬计提方式、计提频率、计提公平性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未详尽透明的情况,协会此次对业绩报酬进行规范,其实是在进行深入长期准备的基础上,也向业内机构反复征询过意见。”沪上一家百亿级私募表示,预计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对私募机构的业绩报酬产生较大影响,还对管理人、外包机构的估值系统和信息披露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管理人的信披能力、投资者教育工作也将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的确,此次《业绩报酬指引》在募集时的信息披露、临时信息披露、定期信息披露和年报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位私募机构的渠道副总监直言,对投资人来说,业绩报酬计提的方法模式较为复杂,在投资者教育方面也需要下很大功夫,信息披露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投资者看懂、理清。
另外,对于投资人和私募管理人来说,不同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也会对受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对此,协会在《业绩报酬指引》的附件中指出,目前国内私募基金主要使用的计提方法是高水位法,并重点介绍了高水位法下各种细分的计提方法,及其优缺点、运营难度和适用场景。
上述私募研究员认为,协会发布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为行业提供了统一的参考标准。